近几年来,贵州省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件,包括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少数民族和困难群众在内的受援人数共达人,为他们经济损失.46万元,接待解答咨询人次。
从2009年开始,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了以“回访、服务、促和谐”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通过对3506名受援人的回访调查,满意率达99.7%。
着眼规范运行健全工作机制
贵州省为“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出台了专门文件,建立了5项机制:一是回访工作机制。要求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每年对上一年接受民事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开展回访活动,对仍然存在的法律援助后续事务,继续提供法律援助;二是回访领导机制。成立“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领导小组,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回访责任机制。每年上门回访50名受援人,市(州、地)每年上门回访25名受援人,县(市、区、特区)每年上门回访10名受援人。省领导每年每人上门回访两名以上受援人,每个处室每年上门回访两名以上受援人,并将活动作为长效机制,落实到人;四是回访联系机制。为回访对象建立联系卡,详细记录回访的具体时间、事项及收集到的意见,对了解到的社情动向进行梳理、分析;五是回访协调机制。各地对回访活动中收集到的情况、意见或,进行梳理和分析,凡属司法行政机关自身能够解决的,限时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党委反映和,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创新宣传形式户户知晓法援
回访活动中,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采取切实有效的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据不完全统计,通过回访,法律援助知晓率提高了25%左右。
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改过去的平面宣传为立体宣传。在基层农村,最为有效的宣传就是电视和。从2009年开始,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各种报刊进行宣传。省斥资40余万元制作的法律援助公益广告《篇》,在2010年全国电视公益广告大赛中获得“金鸽最具价值”,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二是改过去在城市摆摊设点的宣传为深入到乡村、社区宣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把宣传阵地从城市转移到乡(镇)、村(居)、社区。2010年,省多次组织人员联合县深入到最偏远的沿河县夹石镇等多个乡镇进行宣传,深受广大群众欢迎;三是突出宣传重点。在省、市(州、地)、县(市、区)所在城市,着重宣传法律援助的范围、对象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经常遇到的交通、医疗、工伤、农民工讨薪等法律援助;在乡(镇)、村(居)、社区着重宣传“什么是法律援助”以及怎样申请法律援助;四是变大回访为大宣传。每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派出数千名干部深入村寨回访受援人,相当于每年都有数千名法律援助宣传员深入基层进行宣传。
注重服务质量解决群众困难
在大回访活动中,回访人员在向受援人了解申请法律援助及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就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审查、审批是否及时;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基本资料是否缺失,审查、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是否会见了被告人,会见是否达到要求,是否认真查阅案卷,阅卷是否清楚,是否及时认真参加开庭,庭审是否翔实,词能否抓住问题且有力,结案审查是否严格标准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了解。
大回访活动促进了法律援助机构和办案人员服务质量的明显提升,使律援助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刑事案件援助中,意见被采纳率明显上升,对民事受援人的援助中,经济损失成效显著。
提高工作水平获得多方认可
在大回访活动中,回访人员广泛收集社情,对一些受援人反映的执行难,农民工提供难、取证难,法律援助覆盖面不宽,乡镇群众知晓率低,偏远村寨申请援助难、手续复杂、经费不足、人员缺少,公、检、法、司、仲裁等部门在法律援助中缺乏协调机制,异地法律援助难等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切实把法律援助送到了困难群众身边,让困难群众和平等享有司法保障权,不因经济困难而诉讼权,对促进实现司法,确保“在面前一律平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社会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一些群众反映执行低保政策有不公现象,要求对享受低保人员进行公示等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反映,以推动问题的解决。
大回访活动促进了法律援助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切实了社会和谐稳定。贵州省党委把法律援助服务党委、中心工作和服务保障民生、社会稳定作为司法行政的重要工作来抓,使其在化解和调处各种矛盾纠纷、移民搬迁、农民工讨薪等群体性纠纷和处理突发事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